有时在路上发生磕碰、刮蹭等小事故时,如果双方车主能达成共同协议的话,通常都会采取“私了”的方式。我市的樊先生之前就遇上了一起小事故,原本双方已经约定“私了”,但是现在却无法联系上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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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
帮办
交通事故约定私了 事后赔偿出现分歧
前些日子,樊先生骑电动车行驶到金燕小区附近时,和一辆突然急转弯的机动车发生了刮碰。
由于樊先生的伤势较轻,双方当时都没有报警,机动车的驾驶员也当场写了一张说明事情经过的字条,并出示自己的驾驶证,留了联系方式给樊先生,表示愿意承担樊先生的医药费用。
后来樊先生腿部的伤口出现发炎的情况,和对方联系后,对方表示让樊先生先自行治疗,之后他会承担治疗的费用。樊先生在医院检查之后,医生建议休息一周,他也在社区的卫生中心接受了简单的治疗。伤势好转之后,樊先生再次联系对方,商议关于赔偿的问题。
不料,当樊先生将这一赔偿要求告诉对方后,对方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还在微信聊天中指责樊先生。
之后樊先生再想和对方联系时,就一直联系不上了,樊先生表示,他并不是一定要对方进行赔偿,只是对方目前的态度让他有些气愤。
根据樊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也拨打了对方的电话,但是无人接听。接着,记者又来到了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了解到由于当时双方没有报警,所以交警队也没有相关的现场证据,要想查清当时的状况比较困难。
记者从交警三大队得知的情况是,樊先生可以通过补报案的程序来申请立案,如果樊先生能提供足够的现场证据,帮助交警队查清事实的话,交警队将会进行立案受理。反之,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交警队将会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樊先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事故中造成主要过错的一方,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具体的赔偿要求也需要双方耐心商议,不能因为一言不合就避而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