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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为进一步加大来安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保障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井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对在建阳南路、永阳东路、塔山东路、清流东路、清流西路、沿河路、新河路、健康路、鼓楼街、城河路违反机动车禁停规定的,实施电子抓拍,并给予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来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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