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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市印发《滁州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制度。
提高乡村教育水平
各县、市、区要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为定远县每年公开招聘不少于5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到2020年,培养1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
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完善职称评聘政策,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制订的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各县、市、区要实行
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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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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