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盼望着,盼望着
中秋、国庆
8天假期就快要来了!

吃喝玩乐睡大觉
自驾出游赏美景
想想都是很过瘾
但是(又是但是)
也许有人真只能是想想咯

因为被单位安排加班。
好心塞!



然而还有比这更心塞的,就是有人辛辛苦苦加了几天班,满心希望能领到应得的加班费,到头来却被单位说成是值班,所得报酬也因此严重缩水。遇到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

当然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啦!小编严肃认真地提醒你。可是你却说自己还弄不清加班和值班到底有什么区别。那听好了,下面就让小编为你细细道来。


值班是因一定特殊原因,由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内承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是因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由劳动者在原工作岗位和非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值班的报酬标准法律上也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报酬是受《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规范。《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而言,值班待遇比加班待遇低。

本文来源:《山西工人日报》微信公众号
长按指纹
一键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