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第七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启动,相关申报材料需于2016年5月15前报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编辑:陈冬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