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安徽省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广德县原人大副主任王志良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梳理发现,王志良已退休,2015年7月,其辞去了广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及广德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日前,经中共宣城市委批准,宣城市纪委对广德县原人大副主任王志良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
王志良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不断扩大其父母墓地范围,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假借他人名义购买集体土地并违规改变土地性质非法占有不当补偿,不正确行使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涉嫌犯罪。
王志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借公权之名谋私利之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宣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宣城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王志良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宣城市纪委)
梳理发现,2015年7月,王志良辞去了广德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及广德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王志良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7月31日决定:接受王志良辞去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志良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5年7月31日广德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良辞去县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