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合肥市龙图路与潜口路交叉口,大爷大妈们广场舞跳出了新高度:不仅跳舞时间长,还跳上了大马路——一半的空间为之霸占。
有大妈有恃无恐声称:“车子不敢来撞我们,要让着我们老年人!”

(截图来自新京报微博)
微博下面有人留言:清晨公园张三丰,早上公交林黛玉,下午广场方世玉,晚上马路御林军。这是调侃,或许也是上纲上线,可被“点了穴”的群体或许也该反思些什么。
车辆让行人,源于法律的倾斜性保护
车子不敢来撞人,这或许是事实,可这就是占着马路跳广场舞的理由?车辆要让行人,源于法律对行人路权的倾斜性保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哪怕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半点过错都没有,也得承担上限10%的赔偿责任。
之所以对机动车方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是基于风险控制理论,从道路强弱势地位看,机动车驾驶人就得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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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不敢撞人”或许属实,可就怕刹车片“敢”失灵啊。)
“车子让着行人”关乎对规则的遵守,而遵守规则的要求,本就该有普适性:只准自己违规占道,不让车主回到属于自己的机动车道,这就不是一句“律己宽律人严”所能概括的了。
当新闻中那些大爷大妈
霸占了1/2的机动车道时,
他们其实也谈不上马路上的“弱者”。
有了前车之鉴,居然还是“健忘”
就在上个月,临沂由20余人组成的“暴走团”身着绿色统一服装,排列整齐,在机动车道的左侧快车道跑步晨练,之后一辆出租车从后方冲入人群,导致一死两伤。

虽然出租车驾驶人的责任更大,但是对于暴走团的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在前,还说出“车子不敢来撞我们”的话,确实过于“健忘”。

可是就在该事故发生后不久,7月13日晚,临沂一暴走团再次上路健身:全体队员身穿反光服、手持荧光棒,队尾还有一辆插着队旗的叉车压阵。
该队队长表示,自己的工作是叉车出租,所以临时把开车路过的儿子喊过来防护,以免后面有车撞来。

没有安全意识,实在是“心太大”
或许这些大爷大妈“不上网”,可起码的行路安全总该懂:即便机动车驾驶人一般会很注意,也须防“人有失手”吧?
此外,机动车是高速运转的机械装置,无法完全排除故障发生的可能性。车子不敢来撞人,也得提防刹车片失灵。一旦有机动车因故障闯入霸占了一半马路空间的广场舞队伍,后果岂堪设想?

出现此类问题,就该依法处理
是非已很明了,集结在对老人群体的臧否、老年化社会“不适症”、老人精神赡养缺位、健身场所匮乏等问题上的讨论,也该回到个案问题具体分析上。
就此事看,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应予及时介入,制止、驱离占道跳舞者,若不听规劝,该处罚则处罚。事实上,临沂“暴走团”身穿反光衣再上路,就说明了此类违规中“和稀泥”式处理的失效。

所以关键还在于回到那四个字上:依法处理!


老人们要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不要依着自己的“老人身份”就为所欲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来源:中安在线,搜狐网
编辑:胡旻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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