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国和我省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国家试点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安排,合肥市庐阳区、亳州市蒙城县、宿州市灵璧县、滁州市定远县、六安市金寨县、宣城市宁国市、铜陵市义安区、黄山市徽州区等8个县(市、区)作为国家试点单位,要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省级试点单位
选取合肥市巢湖市和包河区、淮北市濉溪县、蚌埠市怀远县、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寿县、马鞍山市和县、芜湖市南陵县、池州市贵池区、安庆市迎江区等10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单位,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公开事项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各市在做好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的同时,鼓励适当扩大试点单位范围,并可以市为单位整体开展试点。

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规范
省政务公开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规范,为相关梳理工作提供指引。
--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各试点单位依据梳理规范,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各试点单位在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以下简称“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省政府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编制工作的指导,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各试点单位全面梳理、编制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加强公开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
--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公开标准
各试点单位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做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的实施工作,在实施中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实施工作主要包括调整完善本地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改造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相关领域信息发布等。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公开目录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所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办等省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完善本行业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丰富政务公开方式
根据推进“五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出台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内容展现和系统功能,提升发布、解读、回应效果。
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技术规范和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要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及公开流程梳理规范 | 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 | 2017年8月 |
2 | 制定本单位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并报送省政务公开办备案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7年9月底前 |
3 | 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7年11月底前 |
4 | 编制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 | 省经济信息中心 | 2017年11月底前 |
5 | 组织对试点单位的中期评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指导工作推进 | 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 | 2018年3月底前 |
6 | 健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8年4月底前 |
7 | 根据县级政务公开网络平台技术规范升级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各试点县(市、区) | 2018年4月底前 |
8 | 汇总编制征地补偿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国土资源厅 | 2018年7月底前 |
9 | 汇总编制拆迁安置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8年7月底前 |
10 | 汇总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018年7月底前 |
11 | 汇总编制扶贫救灾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 2018年7月底前 |
12 | 汇总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发展改革委 | 2018年7月底前 |
13 | 汇总编制义务教育公开事项标准规范 | 省教育厅 | 2018年7月底前 |
14 | 做好对试点工作的宣传交流 | 省政务公开办、省政府网站、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5 | 开展对试点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 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16 | 组织对试点单位的评估验收 | 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小组 | 2018年8月底前 |
17 | 总结全省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国务院办公厅 | 省政务公开办 | 2018年9月底前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省级试点单位任务分工
序号 | 省级试点单位 | 试点任务 (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 |
1 | 合肥市巢湖市、包河区 | 征地补偿、市政服务 |
2 | 淮北市濉溪县 | 拆迁安置 |
3 | 蚌埠市怀远县 | 保障性住房 |
4 | 阜阳市界首市 | 农村危房改造 |
5 | 淮南市寿县 | 扶贫救灾 |
6 | 马鞍山市和县 | 义务教育 |
7 | 芜湖市南陵县 | 公共资源交易 |
8 | 池州市贵池区 | 拆迁安置 |
9 | 安庆市迎江区 | 市政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