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气象环境下进行作业的必须支付高温津贴,如果劳动者未收到高温津贴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滁州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从我们的检查中发现,滁州多数企业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部分津贴在劳动者下个月发放的工资中会有所体现。”该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能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对于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该名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但不能因为工作时间的缩短就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怎么办?“若该发放高温津贴而没有发放,劳动者可直接拨打12333向人社部门投诉。”工作人员表示。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如下图:

注意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高温天有哪些福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来源:滁州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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