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来安县强化工作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审查中严把“四关”,严防在提拔任用或评先评优等出现“带病提拔”现象。
一是对照“程序”关。县纪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纪委组织部第一时间在制式《党风廉政建设审查表》填写具体征求意见内容,分别征求党风政风、审理、信访、案管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等相关室(部)意见,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意见经汇总报主要领导签批后回复相关单位。
二是对照“内容”关。各职能室(部)依据相关规定,详细审查鉴定对象是否受到过信访举报或初核存在问题情况;是否有被查处记录或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涉及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现任制情况;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等接受行政问责的情况等。
三是严把“意见”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规定,经过严格把关,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县纪委复函形式回复相关部门。截止目前,已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廉政审查163人(次)、拟评先评优(含年度考核)的33个单位(次)和190人(次)进行了廉政审查,其中有2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四是严把“问责”关。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隐瞒真相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实施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