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电动(两轮、三轮)车等非机动车管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滁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决定自2017年7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应当购买符合安徽省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自行车在购买应尽快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非机动车号牌。(具体办证地点附后)。
二、严禁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两轮、三轮)车等非法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违者将予以收缴销毁。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
(二)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
(三)逆向行驶的。
(四)违法超员载人、载物的。
(五)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
四、对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不处理的,由公安机关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五、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
二、办理车辆登记收费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非机动车号牌收费10元/副,登记证收费2元/本。
三、两轮电动自行车办证点地址
1.交巡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丰乐大道298号,电话:3037774;
2.交巡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紫薇路82号,电话:3062892;
3.交巡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菱溪路100号,电话:3169266;
4.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服务站:清流路288号,电话:3038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