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杨庭长,我真是没想到,为了我这么一点事情,这么热的天还让你们反复跑这么多趟,还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
7月19日,烈日当空,酷暑难耐,当市中院的警车绕过崎岖的山路来到胡草包村时,在家等待已久的王老汉喜笑颜开的迎了出来。

今年72岁的王老汉是巢湖市司集镇的一名五保户,2011年他在全椒县某镇储蓄所购买了5000元分红型保险,保险期限为5年。2015年8月12日,王老汉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出院后多次向储蓄所和保险公司索赔未果,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他又上诉至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了解案件始末后,考虑到王老汉是“五保”老人,也是扶贫对象,无劳动能力,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协调储蓄所和保险公司,最终储蓄所和保险公司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次性给予王老汉救济1.2万元。在法官第三次上门时,王老汉高兴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当事人行动不便,我们就上门调解,当事人有实实在在的困难,我们能解决多少就尽力解决,司法不仅要让群众感受到正义的力量,更要让弱势群体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承办该案的市中院民二庭杨达庭长如是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