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凤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洪武路派出所依法对凤阳县科技学校违规使用保安员案件进行查处。

7月17日,洪武路派出所配合治安大队内保中队在对全县校园一键式报警装置运营情况及对校园安保进行检查督导的过程中,发现县科技学校使用的保安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治安大队保安监管民警联合洪武路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凤阳县科技学校自2016年10月份与滁州万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使用该物业公司无证保安对本单位办公楼、机房、校园等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防范保卫工作。滁州万顺物业公司属自招保安员单位,自开展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也未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依照《企事业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凤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县科技学校违规使用配备无证人员入驻单位开展保安服务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对非法开展保安服务的滁州万顺物业公司的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