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近日,定远县出台《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双承诺”实施办法(试行)》,通过定诺、承诺、践诺、督诺和评诺等环节,开展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履职、廉政“双承诺”。
定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确定“双承诺”内容。履职承诺主要围绕“好干部”标准,结合工作岗位、自我努力方向,从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担当、作风建设等方面作出承诺。廉政承诺主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等规定,围绕“八项规定”、“三严三实”等要求,从提高廉政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承诺。
承诺。承诺人签订《定远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和《定远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履职承诺书》,并实现备案制度,承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留存,并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监督。
践诺。承诺人围绕承诺内容,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实际行动践行诺言,确保承诺出实效,工作有突破。承诺人任职一年后填写《定远县新提拔科级干部践诺评定表》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践诺情况。
督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根据干部《承诺书》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并通过有关投诉举报渠道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单位部门通过建立定期督查、随机抽查、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动态跟踪问责问效机制,对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履诺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提醒、教育和监督。
评诺。采取走访座谈、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征求干部职工和县纪委意见等方式,结合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在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满一年时,围绕承诺内容进行全方位考察,重点考核干部的践诺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
通过开展“两个承诺”,进一步健全了从任职源头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新提拔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和“不想腐”的政治自觉,形成真抓实干、高效节俭的风气,以良好党风、政风、作风推动全县各项工作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