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凤阳县公安局洪武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5月22日某学校宿舍有学生打架,如今校方称仍无法自行调解,现求助洪武路派出所。副所长李翔及民警王琦接到此案后立刻积极开展工作,通过仔细询问和各方调查后发现打人男孩就是刘某。因为是暑假期间,双方都在外地,于是民警问学校要来双方父母的联系方式,经过多次联系及耐心沟通,终于说服双方当事人家长来派出所协商调解此事,在调解室,民警对刘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因自己的错误行为对孟某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并请求对方的原谅,当场表态自己以后一定好好学习,团结同学,不再发生以上事件。随后双方监护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刘某赔偿给孟某受伤医疗费及其损失费九千元人民币。
孟某和刘某双方父亲在洪武路派出所调解室握手言和并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未成年人打架事件得到化解。
事后父母对洪武路派出所民警在校方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积极调查,热心组织双方父母及学校领导进行调解的行为表示非常满意以及由衷地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