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7日下午,定远法院成功调解六起劳动争议案件,并于调解当日一次性履行完毕,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某等六人原系某推广中心的工作人员,后因单位改制,该单位解除了与杨某等人的劳动关系,但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未予办理。王某等人遂向定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杨某等人诉至定远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耐心释法,最终做通工作,双方当庭和解,并当庭履行。
近年来,定远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调解在化解群体性纠纷中的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真正达到了结案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