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共同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南谯区民政局宣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号)精神,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详细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浏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到2020年,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全区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基本构建起“家庭主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确保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家庭主责、儿童优先。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
(三)全民关爱、社会参与。
(四)立足当前、标本兼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二)落实儿童保障政策。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四)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五)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六)建立评估帮扶制度。
(七)建立监护督导和干预机制。
(八)完善教育关爱机制。
(九)为农民工家庭提供帮扶支持。
(十)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健全网络建设。
(三)强化队伍培养。
(四)建立经费保障。
(五)引导社会参与。
(六)强化激励问责。
(七)做好宣传引导。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9 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树典型、立标杆”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皖民务字〔2017〕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详细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浏览)
一、活动目的
在全区开展 “树典型、立标杆”示范创建活动,旨在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区培育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南谯特色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保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家庭为主、社会参与、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的基本思路,通过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建成全区上下共同推进、统筹协调的关爱保护工作服务体系,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效。
三、推进措施
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登记制度,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
(二)建立三级关爱保护工作机构,完善关爱保护工作网络。
(三)建成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平台,健全关爱保护工作机制。
(四)建立 “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突出关爱保护工作重点对象。
(五)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六)完善“儿童之家”功能,统筹关爱保护工作资源。
四、实施步骤
(一)示范申报阶段(2017年3月上旬完成)。
(二)示范创建阶段(2017年3月中旬-9月底)。
(三)创建总结阶段(2017年10-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工作方法。
(三)健全激励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

主办: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传媒中心
编辑:田立群
审核:杨读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