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来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汊河中队在辖区设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牌照为苏A的白色厢式货车在接近执法点时欲行又止,行迹十分可疑。

民警随即上前依法将该车拦停,发现车厢内散发出阵阵刺鼻的燃油味,遂询问车内装载何物,然而驾驶员徐某神情紧张,答非所问,“无奈”之下小声回答说是一点柴油。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打开车厢接受检查,发现车内居然是一个巨大的正方形铁皮油箱,且皮管、油枪一应俱全,俨然是一辆“加油车”,然而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油罐车营运运输相关证件时,驾驶人却无法提供。
经过民警进一步核实,驾驶员徐某正是车主,该车辆属于货车,在非法改装后,货车摇身一变成了“油罐车”,该车挂靠在南京一家石化公司名下,当天是从相官前往汊河一个工地,给工地上的工程车加油的,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

蜀黍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也就是说私人是不能私自改装车辆的,这个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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