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南谯区仲裁院坚持以“四个平台”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工作。1至7月,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70多件,涉及金额100余万元,多起群体性争议案件在萌芽状态即得到化解,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抓好乡镇(街道)调解组织建设,按照省市标准,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落实各项保障条件,确保基层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行。目前,全区已建立乡镇(街道)调解组织9家。深入开展基层调解员培训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深入贯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调解机制,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目前,我区已建企业调解组织127家,企业自主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显著增强。实行仲裁员与重点企业定向联系制度,指派专人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了解企业调解组织运行情况。充分发挥企业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大量案件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按照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与法院、司法、总工会的横向联动,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一庭一室一中心”工作机制建设,实现劳动争议“五级联动”调处机制与人民调解机制、工会维权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劳动争议调处工作效能。

发挥仲裁院和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化联系和民生协作作用,实现政策宣传、劳动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有机结合,形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落实仲裁与法援工作联系制度,形成仲裁办案与法律援助的高效对接。对涉及法律援助事项进行联系沟通,遇到群体性或疑难性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请求劳动报酬等法律援助事项时,也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依法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优先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今年以来,中心共接待来访农民工40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30起,涉及劳动者44人,涉及金额近40万元,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一条高效的法律帮扶渠道。

主办: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传媒中心
编辑:王莹
审核:杨读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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