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
操办红白喜事能摆多少桌酒席?
邀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婚庆车数量有什么限制?

近日,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八个严禁”,并明确报告流程,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对报备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


今年4月起,滁州市纪委连续2周在市政府网站、市纪委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发布《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问卷调查表》,累计有2.3万余人次参与调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严禁下列行为:
1,通知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
2,收受以单位名义赠送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
3,借机敛财,收受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
4,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
5,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公共资源;
6,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劳务、车辆、物品和餐宿场所等,或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7,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8,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规定》不但提出了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的“八条禁令”,而且对操办婚丧事宜也做了明确要求。
《规定》指出,婚庆事宜:婚嫁单方举办酒宴原则上在15桌以内,双方合办原则上在30桌以内;婚庆车队一般不超过10辆。针对丧葬事宜,《规定》提出了一个指导思想:应当文明治丧,从俭治丧,带头摒弃陈规陋俗。
同时,《规定》对婚丧事宜报备流程进行说明。《规定》要求,婚庆事宜须在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丧葬事宜应及时口头报告。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经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市纪委存档备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县级干部的《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经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本地本单位纪委(纪检组)存档备查。报告内容包括:拟操办事宜的原由、方式、时间、地点、桌数及受邀人员的范围等情况。
本文来源:美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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