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部署要求,近年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市中院大力推进案例的工作指示,在2016和2017年度的案例报送工作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共有4篇精品案例被《中国法院年度案例》采用。其中,2016年度采用3篇(全省法院被采用20篇);2017年度采用1篇(全省法院被采用16篇)。
2016年以来,南谯法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案例编选工作,带头参与、认真指导,将精品案例撰写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由审管办负责案例收集和报送工作,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案例整理,制定奖励办法,鼓励和激励干警进行案例报送,案例编报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显著提升。今后,南谯法院将继续加大案例收集工作力度,认真筛选典型案例,为法院工作创新审判业务指导方式、统一裁判尺度、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附:
1、梅果《犯罪预备与未遂的认定--王学某敲诈勒索案》(刑法总则案例);
2、孙倩倩《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的认定--汪某寻衅滋事案》(刑法分则案例);
3、唐超《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认定--滁州妇女儿童医院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责任保险合同案》(保险纠纷);
4、孙春儒《死因无法查明情况下的多角度因果关系分析--潘留琴、钱夕伟诉薛扬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道路交通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