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已经在2017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详情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确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安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比较丰富;
(二)历史建筑、革命纪念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五)在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有1个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革命纪念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具有一定规模。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现状,包括相关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申报安徽历史文化名城,还应当提交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和说明材料。

(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
(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
(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