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在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通过明责、引责、抓责、促责、查责、追责等,促使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当好表率、树好标杆,做落实主体责任的带头执行者、强力推动者。
一是与“一把手”签状明责。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把各级党委(党组)承担组织领导、严肃纪律、选人用人等7个方面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一把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等6个方面责任细化分解成14项具体工作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界定节点时间,对党委(党组)书记在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过程中“何时抓”、“抓到什么程度”作了具体细致的要求。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与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各单位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和服务对象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层层担当,确保主体责任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为“一把手”上课引责。为落实好党委(党组)书记带班子、管队伍责任,该县开展为“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县委书记亲自为各单位“一把手”上廉政课,要求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把手”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常提廉政要求、常抓廉政教育,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形成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抓、抓“一把手”格局。同时,县纪委开展上门送教活动,对“一把手”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今年以来,开展为“一把手”上党课1次,上门送教8次。
三是给“一把手”提醒抓责。制定《来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县纪委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腐败案件多发频发及发生窝案、串案等五类情形,约谈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明确要求在抓好主体责任同时,全力支持保障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同时,对信访、巡查、审计、纪律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一把手”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今年以来,召开集体约谈会2次,个别约谈部门、乡镇主要领导9人。
四是让“一把手”述评促责。下发《来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廉述责和接受评议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纪委全会评责机制,规范程序、创新方式,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制度,组织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廉洁从政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述责述廉,全县91家单位提交了述责述廉报告,县纪委抽取了县规建局、卫计委和水口镇、舜山镇4个单位“一把手”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述责述廉,现场接受点评、质询及评议,对民主评议结果发现存在问题单位,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党委(党组)及“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是对“一把手”考核查责。制定《来安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办法(试行)》,把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由县委常委带队成立6个考核组开展集中检查考核,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6家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各单位“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考核评定等次在“廉情公示”栏内公示。同时,结合检查考核,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调查研究,形成《当前基层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为基层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指导和借鉴。
六是向“一把手”问责追责。健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查找领导责任相结合的一案双查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追究问责,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明确规定全县各单位发生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2次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调整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对责任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停职、免职等处理。今年以来,该县纪委对4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问责,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处分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