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在药品流通质量管理、经营秩序、药事服务、药品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药店、诊所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满意度。
(一)零售药店整治重点
0000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0000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0000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0000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00005.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00006.超范围经营药品。
0000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0000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00009.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000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二)诊所整治重点
00001.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
00002.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
00003.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三)检查方法(略)
(一)自查自纠(7月30日前)
(二)集中检查(2017年8月1日—9月30日)
(三)督查核查(2017年9月1日—10月10日)
(四)总结报告(2017年10月上旬)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这次集中整治,鼓励公众对药店、诊所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食品药品统一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信息来源:天长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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