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省高院近日召开的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滁州中院、明光法院分别被省高院表彰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滁州中院行政庭助理审判员刘勇、凤阳法院行政庭庭长钱远标被省高院表彰为“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个人工作业绩简介
钱远标于2011年9月从凤阳县检察院调入凤阳县法院工作,并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至今,现任凤阳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钱远标同志十分热爱行政审判工作,始终不断地刻苦钻研行政审判业务。身为庭长,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审理疑难重大案件。因为自己在调入凤阳法院工作之前,从未接触过行政审判业务,为尽快适应本职工作需要,他认真学习与行政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不懂就问,边学边干,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很快从一个行政审判业务的门外汉,逐渐成为一名精通行政审判业务的行家里手。其每年审理的行政案件不仅数量最多,而且案件质量高。2014年至2016年度,其主审的行政案件数分别为33件、40件、36件,三年来,没有一件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同时,平均每年审查裁定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在200件以上。在其努力下,凤阳县法院的行政审判质效逐年提升,三年来始终位居全市前二名,在2015年和2016年度连续二次全市第一名,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取得了较为突出成绩。因工作成绩突出,在2015年度钱远标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钱远标同志能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依法审理每一件行政案件,注意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职能。通过依法裁判行政案件,有效地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如本人主审的赵永天诉凤阳县武店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在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行政不作为典型案例,在我县乃至全国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该案同时被最高院评为2015年度行政审判业务成果三等奖)。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电视台发布后,安徽省、滁州市以及凤阳县三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省、市政府领导均作出了重要批示,凤阳县人民政府结合此案,在全县开展了一场依法行政理念的大讨论,号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人参与,人人要写出认识和体会。通过此次大讨论,不仅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为打造法治凤阳起到了重要作用。
针对当前行政纠纷化解难,钱远标同志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行政审判理念,积极探索化解行政纠纷的新途径。为切实有效地化解行政纠纷,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解决行政审判工作长期存在的“四高二低”的问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都认真分析研判每一个行政纠纷产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在搞清行政纠纷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用行政协调、调解等手段多途径化解行政纠纷。通过采取以上方法,有效化解了大量的行政纠纷,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的社会与谐稳定,促进了凤阳的经济发展。三年来,凤阳县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率、上诉率不断下降,调撤率和息诉服判率却大幅上升。
钱远标同志在平时的工作中能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廉洁,能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和“五条禁令”以及其他廉政纪律,三年来,本人在工作中未发生过一起人为的重大过失,也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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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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