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单位、职工,各分支机构、内设科:
为了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等优惠,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住房民生、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于2017年7月10日起,恢复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具体按《滁州市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办法》执行。需要办理“商转公”的缴存职工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
特此通知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


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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