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早晨4时14分许,大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自己的鱼塘里撒网捕虾,双方为此产生纠纷。接到报警后,大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处置。经了解,陆某在曲亭村桂花组承包了一个池塘养殖鱼虾,该池塘就在陆某家附近。当天早上,同村里的张某对池塘已经被人承包养鱼一事并不知情。正当张某准备收网时被陆某撞个正着,陆某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张某认为陆某是在故意讹人,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情绪激动。鉴于张某对池塘的权属并不知情,张某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之后认错态度较好,且池塘的损失也较小,民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民警努力协调,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张某赔偿了陆某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将捕到的虾全部归还与陆某。经民警耐心劝解,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至此,一起下网捕虾引发的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大柳派出所民警积极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的工作态度,得到了群众的肯定,有力的提升了辖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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