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线索起作用,执行案款当日达。7月3日上午,当事人陈某将书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到南谯区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快速将其案款执行到位。
6月29日早晨,南谯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陈某提供的线索,长期隐匿行踪的被执行人杨某在连云港出现。为避免出现其他不利情况,29日上午,执行局实施小组果断赶赴连云港,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
陈某系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人,与朋友因借款纠纷诉至南谯区人民法院,该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6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因被告迟迟不予履行,陈某无奈之下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被执行人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多次逃避执行并隐匿行踪。
执行法官追到连云港,让杨某大吃一惊也感到了畏惧,在法官的耐心释法和反复沟通下,29日下午,陈某与杨某达成履行协议,杨某当场支付了案款。
法官说法: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不仅有协助执行的义务,还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及后果。因此,申请执行人在掌握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等相关线索后,应积极主动将线索提供给法院,以形成执行信息的内外配合,迅速、有效地推进执行案件的办理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