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8日,安徽来安县公安局汊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的保安人员违规穿着“仿警服”。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的保安人员存在着仿警服上岗现象,当场收缴“仿警服”6套及部分标牌、标识,对穿着“仿警服”的保安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单位保安负责人及部门经理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调查,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罚款处罚,责成该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违规着装问题。

提示:
公安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八条规定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十六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平民穿警服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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