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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关于做好天长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天教体﹝2017﹞212号
各中学、九年制学校:
为做好2017年全市普通髙中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根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滁州教体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7年“中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天长市初中毕业生数为6103人,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为6100人,其中普通高中323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2870人, 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47:53),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9.9%。
二、招生计划
依据滁州市教体局下达给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指导计划,参照各校情况及上报的招生计划,经研究决定下达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市工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三、特殊加分政策
2017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县级以上侨办或对台办证明)。
2.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侨办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证明)。
4.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证明)。
5.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增加10分投档(须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规定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符合上述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一项计入总分,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在报名后由考生提出申请,学校登记,收集证明材料,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6月9日前报市教体局中教股登记审核,逾期不予补办。
四、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政策
1.为确保2017年普通髙中招生目标的实现,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各校不得私自招生,更不得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此项规定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和取得学籍。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无故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下一年度不得参加中考。市工业学校不得招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生学校,市教体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削减其下年招生计划。
2.坚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指标到校生”是指省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数80% 的指标分解到各初中生源学校。依据各校报考人数、学校的办学质量等因素,将指标分配到校(附件2)。
“指标到校生”名额必须是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使用。使用指标到校生名额,填报的第一志愿必须是对应的省示范高中,且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自2016年7月1日起,办理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在学籍所在校必须读满三年才能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回天长就读的天长籍学生除外)。
回天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学生,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分配计划单列);历届生、借读生和未在天长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但要求参加录取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指标到校生待遇。
3.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达不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填报普通高中。
4.2017年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报考普通高中 (包括省、滁州市示范学校)的历届生分数线提高20分建档,休学生分数线提高15分建档。
5.初中毕业生统一使用电子档案,录取时实行电脑投档。各校应于中考成绩公布后,中招开始前按照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安排开展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及时将考生的志愿信息报市教体局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各校要重视志愿填报工作,提醒考生及家长要慎重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不得变动。
6.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我市学生享受同等高中招生政策。
7.严禁同城学校借读。严禁不同层次学校借读(铜城中学视为滁州市示范高中学校)。
五、“特殊生”招生办法
1.“特长生”招生办法。特长生是指在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为推动初中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经滁州市教体局批准,天长二中2017年继续招收特长生100名(具体专业指标见附件1)。特长生考核办法按照有关规定由招生学校制定,报市教体局中招办批准后执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实施,市教体局招生、纪检部门监督,测试结果必须公示。
①“特长”测试。天长二中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前,在中招、纪检部门的监督下,按一定标准对音乐、美术、体育等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进行了测试。经过招生学校(天长二中)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并且填报了天长二中特长生志愿的考生方可参与录取(专业合格标准指测试的专业考核分不低于60分,含获奖加分)。
②获奖加分。在县级以上教体部门组织或由教体部门参与组织的体育运动比赛、文艺演出、书法比赛等活动中,获个人或集体奖前6名的学生可优先取得特长生资格,具体情况由招生学校决定。在参加特长生报考前,须提供获奖证书及相应的证明材料。集体奖获得者由生源学校出具证明,须有市教体局盖章,交招生学校审查,报市教体局中教股审批。
③招生录取。天长二中特长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90%。特长生的录取总分(满分200分)分为两部分:中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和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含加分)。在各自志愿填报的报考专业内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未完成计划仍用于天长二中普通班招生。
2.英语国际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天长中学与新加坡华盛教育中心联合开办高中英语国际班,专业口语教学,面向全滁州市招生100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3.“宏志生”的招生办法,到市教体局中教股咨询。
六、录取方法
1.录取批次。(1)省示范高中;(2) 英语国际班(天长中学);(3)艺体特长生(天长二中);(4)滁州市示范高中。
省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后为剩余的“统招指标”录取,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指标纳入全市统一招生指标。
2.录取方法
志愿优先,依据分数和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中考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分),结合各校的招生计划(含指标到校生名额),分批次划定录取分数线。
3.录取方式
(1)志愿填报:考生的所有普通高中志愿都填报在一张表上,多处填报志愿无效。
(2)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验操作考试分、体育考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累分,语文、数学、英语累分,语文、数学累分高低确定顺位。
(3)批次录取:被某批次录取,填报的下批次志愿即为无效。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放弃。
七、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略)
天长市教体局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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