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将有效解决上述等问题。
居民身份证相关业务异地受理对象,是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受理范围包括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若存在以下情况,我市公安部门将拒绝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业务。包括,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请人证明自己在滁州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需要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居住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验过的登记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异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要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凡境内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在户籍地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以办理补领手续。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并当场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目前,我市已受理挂失申报1167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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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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