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务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将狠抓典型、坚决曝光、重拳整治。各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情况将纳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工作重点,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力的,将严肃追责。
为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坚决铲除涉企违法违规乱收费,县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就相关工作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要求,县直各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下同)所有涉及企业的收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


对以下收费事项,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即行纠正。
(一)在县级涉企收费清单之外的收费事项(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政府性收费);
(二)收取国家、省已经公布取消和停征的收费事项;
(三)把不在县级行政权力范围内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本部门、下属单位行政权力受理条件的;
(四)本部门、下属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各类技术性服务活动,未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且服务费用由企业支付,而非本部门预算支付的;
(五)本部门建设或所属电子政务平台,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社会收取费用的,或者转由下属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及第三方收取费用的;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或参与电子认证服务收取费用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费用的;


协会商会会费及会费以外的其他收费,按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民政局《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进行清理,对违规和不合理收费,要自行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各行业协会商会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清理上报收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要加强内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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