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涉爆工作要求,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止出现涉爆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大柳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地临时爆破作业管理。
2017年6月28日上午9时许,大柳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施工、工地某爆破公司临时爆破作业现场,对现场爆炸物品装填、安全警示标志、临时作业现场爆炸物品管理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派出所民警对现场工人作业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就爆炸物品管理和操作规程进行了指导,针对该工地的实际情况,派出所检查民警对施工单位和爆破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施工方与爆破公司为共同责任主体,要对爆破作业共同负责,从装填开始双方均要派出人员相互监管,并要共同负责现场警戒工作;二是在作业现场警戒范围以外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入施工现场;三是操作过程中要严格安照操作规程;四是爆破结束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点,及时处理销毁残余炸药和爆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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