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网站,以“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络游戏”、“爱心慈善事业”、“点击广告返利”等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2、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一定比例佣金。
3、以“资本运作”、“无店铺连锁销售”、“1040工程”、“西部大开发”、“国家扶贫项目”为名,以参观、考查、观光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外地聚集,或一对一进行授课,用“快速致富、国家扶持、梦想”等等词语对参与人进行“洗脑”。
4、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发展人员。
5、以介绍职业、介绍投资项目、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举办招商会、推介会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6、利用亲属、朋友、同乡身份,实施上述传销活动。利用名人、专家、知名媒体、政府场所等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实施上述传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