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坚持政治定位,严格政治标准,压实政治责任,坚决做到“四个不放过”。
整改责任不落实的不放过。明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定期专题汇报整改情况。按照守土有责、主动负责、履职尽责的要求,对整改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整改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实担子。
整改结果不彻底的不放过。对被巡察单位开出两张“处方”,要求被巡察单位不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还要认真排查、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公开促整改,整改结果既进行党内通报,又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党内、群众和舆论监督,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问题线索核实不清楚的不放过。统筹用好县纪委机关、镇纪委和县直单位纪检组“三支队伍”,对巡察交办的问题线索采取集中安排、交叉互查的办法组织核查、规范处置。围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文书是否规范等关键环节,集体审核把关,着力提高问题线索核查质量。
人员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2016年以来,共立案43件,诫勉谈话26人,提醒谈话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4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人。2名镇领导干部因巡察发现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分,在镇党委换届中被取消提名资格;2名镇纪委书记因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被调整工作岗位;5名党员干部被取消县、镇党代表提名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