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刑执行是执行工作的难点之一,存在被执行人难找、履行意愿低、履行能力弱、财产线索难找等困境,严重损害被害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加大执行力度,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南谯法院在全力执行民商事执行案件的同时,加大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力度,推动化解刑事财产刑执行难问题。2017年上半年共执行罚金刑案件22件,执结率91%,同比上升40%。
一是强化立审执配合。多次召开协调会,要求在刑事审判中,对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必须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具体可执行的判项内容。刑事审判部门须在生效刑事判决或者收到生效的刑事裁判后七日内将执行事项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
二是强化调查沟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多做被告人和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对被告人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打好执行基础;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广泛与与被执行人的家属、律师以及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请他们配合做工作,争取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履行。
三是强化执行强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刑事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工作,完善查询冻结、控制财产、传唤、失信曝光、限制出入境等强制手段。
今后,南谯法院将对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刑部分进行重点执行,并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总结,为完善财产刑执行制度积累有益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