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有旦夕祸福,月有阴晴圆缺。
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想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但总有一些疾病不期而至,让人猝不及防。
关键时刻,工会组织挺身而出,将“娘家人”的温暖送到患重病职工的身边。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精准帮扶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五一”期间,市总继续在市直困难职工中开展了重症救助和医疗救助活动。

救助对象:因病致困职工
主要是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有工会会籍的职工(含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病症入院治疗,经医保政策报销后,当年自费的医疗费用仍然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含农民工)。
救助标准:最高30000元
(一)重症救助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5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50%帮扶(取整数至佰元,下同),最高给予30000元的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1-1500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20%帮扶,最高给予20000元的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0元以上(含)的,给予10000元的救助。
(二)医疗救助
综合困难职工家庭近期人均月收入、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最高救助不超过8000元,具体标准如下: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按自费部分的50%救助;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1-1500元(含)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8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30%救助;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经医保政策报销后自费部分在10000元以上(含)的,按自费部分的10%救助。

救助成果:319户患病困难职工
家庭已接受救助
经职工个人申请,基层工会申报,主管局工会审核,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复核,今年的医疗救助活动共救助319户患病困难职工家庭,救助金额108.18万元。其中,实施重症救助1户,金额2万元;实施医疗救助249户,金额100.66万元;实施生活救助69户,金额5.52万元。目前所有救助金已通过银行卡发放及短信通知的方式,发放到患病困难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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