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一段时间小编曾整理过凤阳城镇居民医保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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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小编又询问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关于新农合政策方面的信息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县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351+180”
实施民生工程 助力健康脱贫
凤阳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
一、哪些人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
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贫困人口看病,首先提高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待遇;在此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即在县域内、省内市级、省内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由政府兜底;同时实行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疗保障,即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安徽省规定剩余合规费用再报销80%。(备注:滁州市在省定“180”政策基础上再次提高标准,剩余合规费用普通慢性病再报销100%,特殊慢性病再报销90%,我县执行滁州市政策)。
三、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如何补贴
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再缴纳费用。
四、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在县域内(主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0%,普通门诊年度补偿限额由人均120提高至240元。
2.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县域内(主要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在省内看门诊不设起付线,医疗费用参照住院给予补偿。
4.慢性病病种由20组扩大到45组(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证)后可以享受。
(二)住院补偿
1.降低起付线:在省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预付金,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2.提高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其合规医药费用分别按照80%、70%、65%和60%给予保底补偿;患重大疾病在市级、省级医院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0%;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以及按照要求逐级转诊的,保底补偿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3.提高封顶线: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
五、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1.降低起付线: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万元。
2.提高分段补偿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80%、90%。
3.省外住院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按照当地原定的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六、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照顾
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过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七、政府是如何兜底保障的
1.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省外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2.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自付封顶额(县内0.3万元、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时,超过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保障,个人无需再支付费用。
3.一年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看病的,个人自付封顶额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八、哪些为不合规费用
1.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达到出院标准不出院,不按规定用药、检查等)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2.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九、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其它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在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先缴纳全部费用出院,然后带齐材料回参保(合)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农合办)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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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凤阳县传媒中心 赵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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