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场所,并在信访接待场所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和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下列信访事项


检察院信访接待的流程



信访接待---我们的事迹

信访人老方因为信访的事情,多次到省信访局、县纪委、县检察院反映问题,历时两年多时间,在检察院,接访人明确告知老方,信访反映的问题属公安、纪委机关管辖,检察院不能受理,可能处于对法律不了解的原因,信访人坚持要求检察调查,在取得信访人同意的情况下,接访人员及时启动“第三方”参与程序。由信访人自主选择了“第三方”人员,接访人当即将其选择的社会“第三方”人员邀请到检察院接待室,共同组成了三方。首先信访人介绍信访事项和要求,再由接访人依据法律法规,说明信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建议到公安、纪委反映情况,最后由独立的社会“第三方”人员向其阐明此信访案件不在检察机关受理范围内。信访人全程参与,三方坐在一起,平等、公开、有序地进行,取得信访人的理解,从而成功的化解了一起缠防案件。

图:李晓娟
文/编辑:严文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