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三等功
1.陶继航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该同志2010年至2015年连续六年结案超百件,审判质效始终居于全院前列。2015年其成功审理滁州安兴环保彩纤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了滁州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2.张立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该同志自2008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年均结案超过100件,共审结各类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年年保持在98%以上,审判质效始终居于全院前列。八年来,所审结的民事案件,无一件矛盾激化,调解的案件无一反悔。
3. 赵建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副主席
该同志2015年以来,在经费紧张、人员少的情况下做好食堂的伙食保障工作,严把进货渠道关,物品进库验收关,操作程序规范关,饮食卫生安全关,食品存放储存关,在让干警吃的放心的同时也感到舒心。
4.刘 勇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优质高效地审理了大批新型、复杂、疑难案件,办案数量也是逐年递增。2016年初,荣获第三届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一等奖。
5. 周 莹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草拟了《全市法院关于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进行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情况等调研,有关经验总结得到省高院肯定;较早实现两级法院司法统计零误差并积极开展集中司法统计试点工作,确保我院司法统计继续保持省内较优站位。
6. 马 清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执笔所在课题组所写的调研课题两度中标省高院重点调研课题,且2014年度的中标课题已经通过省高院验收。执笔课题组所写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难题透视与构想创新》分别获得中国法学家论坛征文三等奖和中国法学会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一等奖,同时该文入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地方实践》。
7.沙 朋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参与立案登记制改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多项重大改革工作,撰写多份调研文章并取得调研成果。同时,全年办理管辖异议类程序案件数十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
8. 高婉婷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法警
该同志在2015年度“安徽省法院第五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大比武活动”中,克服困难,艰苦训练,最终在省总队比赛考核时,荣获“安徽省法院第五届司法警察专业技能比赛警用手枪射击第二名”。
9.韩玉惠 天长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该同志2015年办案超过140件,无一件发改、投诉、信访。办案之余,积极撰写调研论文十余篇,连续三年承办该院重点调研课题,并在2015年全市重点调研课题中达标获奖。
10.程玉峰 明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该同志办理的案件无一涉诉上访,无一发回重审。在全市法院首创实施“人身保护令”,充分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外界赞誉;在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中,以最快速度实现基层法庭直接立案,开创“一核四点”诉讼服务模式,延伸诉讼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1.马赛宾 来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该同志在参与院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升省特级工作期间,加班加点、任劳任怨,为达标升级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年,该同志节约能耗费用20余万元。来安法院也因此被评为“省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近年来,该同志在文明、双拥创建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女职工等多项工作中为来安法院赢得诸多荣誉作出了重要贡献。
12.许程琼 全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该同志每年审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量连年在民商事审判中名列前茅。审判质效也始终居于全院前列。所结案件均达到“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四无”标准。
13.宋伶辉 定远县人民法院张桥人民法庭负责人
该同志自到张桥法庭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夜以继日、废寝忘食的工作,确保审理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12月份办理案件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共271件,在2015年度审结案件231件,无一件发回、改判,结案率达96%。
14.何 欣 凤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该同志负责研究室工作以来,部门工作2014年名列全市第二,2015年名列全市第一。2014年信息采用数量名列全省直报点法院前列;2015年信息直报点法院考核位居全省第一,撰写的1篇信息得到省长李锦斌批示肯定。1篇论文获中央政法委主办执法公信力论坛全国一等奖,1篇调研论文得到省高院、滁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15.夏 靖 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该同志三年来,共执行各类案件近1000件,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参与并主要负责多起群体性案件、疑难案件的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6.刘雪萍 琅琊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该同志办案数量在琅琊区法院稳居前列,案件调解率达到60%,调解率在非婚姻类案件中居该院第一。办案数量和调解率在本市同业务类审判人员中名列前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