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滁州市南谯区社区矫正大队和乌衣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矫正小组人员一道到王某床前对其开展入矫宣告。王某系近期媒体报道的“儿媳欲杀婆婆,故意杀人获刑”事件的当事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由于患小儿麻痹症,行动不便,最近健康的右腿骨折,不能行走。
区社区矫正大队在接到相关执行文书后,了解其现状,主动组织相关人员到其家中,办理报到登记手续,将其纳入矫正监管。对其进行公开宣告,告知其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该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期限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根据《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结合王某现状,南谯区司法局决定免除其每月八小时的社区服务,在其右腿治疗期间,保证每星期的电话汇报的基础上,月度思想汇报将由其家人代为转交。王某表示在其社区矫正的三年期间,将服从管理,认真悔过,改过自新。
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