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谢某起初态度强硬,不愿意交出土地。

申请执行人代表向执行法官指认鱼塘四至。

村民组组长在交付土地手续上签字。

执行法官向围观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册。
近日,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来到炉桥镇路南村,执行一起面积为44.66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早在1994年,这片土地被两名村民擅自挖成鱼塘养鱼,后来转让给谢某经营至今。路南村谢西村民组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要求谢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返还土地。2016年底,案经定远法院、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谢某返还土地,谢某却拒不履行。
“我就不签字,你们把我带到县城去吧,坐你们的小轿车,我还快活。”被执行人谢某起初态度强硬,与村民代表争执不休。
执行法官耐心向他释法析理,又通过两位人大代表共同做工作,最终说服谢某,现场履行了交付土地手续。
“多亏法院公正办案,被占用23年的土地总算要回来了。”谢西村村民组组长谢学亮说。
“从今天起,你们可以对这片土地行使权利了,但地上的树木不能随便砍,要报林业部门审批才行。”该院执行一庭庭长俞斌提醒谢学亮。
执行完毕后,法官们还向围观群众发放法律宣传册,介绍农村常见纠纷的诉讼知识。
刊载于6月3日《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