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把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近日,研究制定《市质监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单位进一步深入落实“第一种形态”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适用对象、责任主体和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界定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即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虽无违纪事实,但需要提醒、批评的;虽未发现违纪事实,或者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但尚不能排除问题可能性的;存在一定问题,虽不涉及违纪,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需要提醒、批评的;综合考核考评结果较差,以及巡视巡察、考核考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需要提醒、批评的以及其他需要提醒、批评的问题。
同时还设计了3种制式表格文书,规范了“第一种形态”中“咬耳扯袖”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谈话的方式、性质、程序和结果的运用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