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我市制定有关措施,提出:
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
下面小微带你看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还有哪些措施?
支持农业转移人口扩大住房消费,简化收入证明要件和担保手续,实行灵活的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的不收取违约金。鼓励进城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单位录用进城务工农民,应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纳入劳动合同。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可使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
健全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实施货币化补偿,将公租房范围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到25%。
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零障碍”,确保实行“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建立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和家庭联系制度,建立完善成长档案,帮助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城市。
逐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网络,统筹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引进知名品牌学校建校办学。
积极实施集团化办学,逐步消除学校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其他便利。
在全面放开中心城市、县城、建制镇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继续放宽农村居民投靠城镇亲属落户条件,农村居民进城镇购房后,允许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
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为暂无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入户,确保有意愿有能力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到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新增农村转移就业15万人。
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允许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到2020年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达到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

承办 / 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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