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
——习近平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周强

少年司法是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司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做好少年司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近年来,滁州两级法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发展,全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阳光普照在每一位未成年人身上。
未成年人审判:正路帮教
近日,市中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6名犯抢劫罪的被告人中,3名未成年被告经合议庭认真量刑,依法被判处缓刑。
1998年起,滁州两级法院均设立了未成年合议庭,并由长期从事审判工作,具备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知识的法官任审判长,选派高学历、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同时保证女性法官数量;设置专门的少年法庭,并在全市法院设立6个“青少年维权岗”,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法律援助,确保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
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广泛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妇联等部门意见后,市中院制定了《滁州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程序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分案办理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规定》等,并在明光、凤阳两地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与分案办理、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法律援助,确保对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
审理中,注重庭前调查,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犯权利的特殊保护规定,因案制宜,抓住庭审时机,促使其自我觉醒,达到教育、矫治、挽救的目的。依法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督促、帮助犯罪的青少年悔过自新,回归社会。2016年,共计对204人青少年适用非监禁刑,占全市青少年犯总数的30.91%。实行封存机制,给予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和关爱,为未成年被告人“无痕”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司法维权:爱心护航
“小清,不要担心,只是平时上学住在学校,放假了就回到妈妈身边了。”琅琊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刘艳柔声安慰着面前这个沉默的孩子。
小清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小清先由母亲抚养,后又变更为父亲抚养。由于父母离婚后均重新组建家庭,父亲便再次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面对已经年满10岁,逐渐懂事的小清,刘艳庭长思考了许久,最终在征求了孩子自己的意愿后,进行了调解,提出让孩子读寄宿式私立学校,节假日随母亲生活,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一举解决了父母双方的难为,也让孩子脱离了亲情的尴尬,能够拥有一个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
作为全国最早设立的婚姻家庭审判法庭,琅琊法院家事审判庭多年来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家事审判方式方法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依法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在处理家事案件时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刘艳说。
普法宣传:燃灯引路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大一女生王玉身着法袍,坐在审判长的位置,略带紧张地宣布。
5月27日晚,安徽省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的水上报告厅座无虚席,一场以真实的诈骗案件为原型的模拟庭审正在这里举行。
一直以来,滁州两级法院将面向大、众、小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视为延伸司法职能的重中之重,通过开展“刑事法庭进校园”、“法制进课堂”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到法院参加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帮助青少年了解犯罪对自身、家庭、社会的危害,解答青少年在成长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教育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六一前夕,定远法院将法庭“搬进”学校,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契机,给定远县花园湖小学120余位师生上了一堂现场普法教育课,这也是该院第一次将真实法庭“搬进”校园。团县委、县教体局、县妇联相关人员受邀观摩庭审。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还与学生进行了现场互动,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向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希望学生们能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文明交通的好习惯,并运用学到的交通知识,指出家长的交通违章行为,劝说家长改掉不良的交通习惯,做一个文明交通的使者。
明光法院涧溪法庭联合涧溪司法所、涧溪派出所也在“六一”前夕开展了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入辖区涧溪小学为广大师生上了一堂法制课。
课上,该庭结合发生在大家身边的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向全体师生简单明了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了法律无处不在、法律就在身边的氛围。送法结束,全体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今后更要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老师、好学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