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区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南谯区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扩大受援范围。
《办法》分别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内容、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其中,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范围,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受到侵害等事项纳入援助范围。《办法》规定,案件办理质量与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区司法局将切实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同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办法》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等行为,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知晓率。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

主办:中共南谯区委、南谯区人民政府
承办:中共南谯区委宣传部、南谯区传媒中心
编辑:田立群
审核:杨读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