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27号)及5月26日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推进会精神,打好一场全省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歼灭战”,建立农村环卫保洁长效机制,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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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集中清理时间为2017年6-9月份。
各地要抓住沟渠、田间地头、房前屋后、道路沿线、村庄边际、桥头、林间、景区周边等重点部位,以陈年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秸秆杂物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积存垃圾存量、分布和污染情况,制定集中清理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工作调度,组织人力物力,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域集中清理任务,建立日常保洁队伍,做到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防止“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
禁止城市向农村转移堆弃垃圾,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各县(市、区)在农村积存垃圾全面清理完毕,建立日常保洁队伍后,自行组织验收,经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将自验结果报市住建(城管)主管部门。
验收通过后,及时将清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市住建(城管)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并于9月20日将全市农村陈年积存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形成报告,经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月底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抽查。
农村陈年垃圾集中清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联系人:郭佑芹 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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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