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专家是如何解读的——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燕斌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于有效帮助广大职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全面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正值全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关键阶段。《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提出的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的政策的实际举措,对于全面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设立技能提升补贴,能够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他们努力学习技能,提升技能水平,进而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
减少失业、稳定就业的需要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聚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中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缓解就业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稳定就业基本盘。
改革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需要
《通知》的发布,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使更多的劳动者受益,也有利于运用大数法则使失业保险这个社会稳定器更加稳固。与此同时,《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更加有利于全面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
莫荣
结构性失业是所有失业问题中最难解决的,失业保险主动作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目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这次的结构性矛盾与过去有非常大的区别,解决的对策措施也有所差别。
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失业风险
目前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重点在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企业,以及新工业革命下对劳动者素质的更高要求,就业政策的目标要放在防止规模性失业和促进社会就业两个方面,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实施,使失业保险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化解潜在的失业风险。
解决了预防失业的作用
新政策解决了预防失业的作用,对长期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并在企业出现内部结构性调整时不将职工推向社会,增加就业压力的企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有非常好的导向。
就业是最好的保障
当前失业保险理念发生了变化。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从消极地保障生活到积极地促进就业,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激发失业者寻找工作的积极性,并将失业保险待遇和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措施结合起来,帮助失业者尽快就业,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已经成为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失业保险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就业是最好的保障”“从吃福利到去工作”等观点的提出,表明失业保险已不再仅仅是社会福利,它是社会保障措施,也是促进就业的手段之一。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
金维刚
在倡导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背景下,失业保险在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的同时,应当在稳定就业岗位和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这次出台的新政策的具体措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体现引导和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提高职业技能来增强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从而有利于预防或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2
通过政策扶持来提升企业职工整体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有利于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供能够满足客观需要的、充足的职业技术人才队伍;
3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营造努力钻研业务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氛围,形成敬业爱岗、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新风尚,也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国从制造业大国转变为制造业强国;
4
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科目中设立技能培训补贴,并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有利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
通过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从保障基本生活向提高职业技能扩展、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参保职工扩展,利于扩大失业保险的受益面,从而促进更多的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6
技能提升补贴社综合考虑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平均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预计每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约25亿元左右,在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和累计基业中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基金支付风险总体可控;
7
采取优化审核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应用网络系统等多种手段,在提高对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效率的同时,为广大企业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管理服务;
8
加强对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对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放、审核、比对等方面实行严格管理,把住质量关,严防骗贴、冒领技能提升补贴等,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田大洲
《通知》提出的失业保险支持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了参保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条件和待遇标准,补全了参保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最后一环,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我完善的关键之选。
技能补贴政策是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
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其核心是必须坚持失业保险的“三位一体”功能,并坚持“保生活是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技能补贴政策是实施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
一方面,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围绕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鼓励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在职技能提升培训,引导职工获得更高技术等级或一专多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促进劳动者实现岗位成才和发展,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降低失业风险。
另一方面,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降低了企业和职工的培训成本,同时为企业提供了高素质员工队伍,提高企业生产率,增强经济活力,有助于在宏观上促进就业稳定,达到防失业促就业目标。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助力失业保险事业发展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目标单纯而明确,就是要通过补贴参保职工的技能提升,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防失业促就业功能。
首先,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积极的失业保险积极的组成部分,对其他政策的推行有促进作用。
其次,失业保险制度的运行具有正外部性,体现在通过制度运行促进其他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转。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使失业保险的外延功能更加丰富。
与现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政策形成完整链条,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这一政策,可以使失业保险基金与就业补助资金形成互补,实现政府对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全覆盖。
2
有助于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实行这一政策,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激励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劳动力供求的结构性错位。
3
引导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活力,同时稳定员工队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