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开发就业脱贫辅助性岗位助力脱贫攻坚
去年以来,我县根据《定远县就业脱贫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创造性出台制定了《定远县开发就业脱贫辅助性岗位实施意见》,通过开发就业脱贫辅助性岗位,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家门口就业或参与公共服务,从事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路等辅助性岗位。截止目前,共开发各类农村辅助性岗位400 个,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因户 400 人就业,目前,我县为加大扶贫力度,继去年开发400个辅助性岗位后又开发了3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我县开发辅助性岗位在实施就业脱贫工程中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辅助性岗位职责明确。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辅助性岗位主要负责村内区域环境保洁工作、道路路基路面养护工作、村内公共区域绿化养护工作、社会治安维护工作以及学校安全管理等岗位。二是辅助性岗位聘用程序规范。农村就业脱贫辅助性工作岗位开发工作,从2016年5月开始,6月底前结束。按照本人申请,村民组推荐,村委会评议并公示5天,乡镇政府审核,扶贫办复核,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三是辅助性岗位薪资待遇有保障。按照文件规定,乡镇向人社局、扶贫办、财政局提供安置的辅助性岗位人员名册,申请岗位补贴。由扶贫办复核,经人社局初审、财政局核拨。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补贴资金从县扶贫整合资金中安排,按月拨付,由财政局直接打卡发放。
四是辅助性岗位就业便利。由于辅助性岗位就业在家门口,贫困户既能照顾工作,又能照顾家庭和孩子上学,可谓两全其美,真正实现居家就业。
我县辅助性岗位就业灵活便利稳定,深受扶贫户欢,这一创新就业脱贫的做法,得到滁州市人社局、扶贫办在全市推广。成为县委、县政府帮扶困难群体早日实现就业脱贫的有效举措之一。(朱福乐)
我县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助推就业精准扶贫
今年来,我县根据《滁州市关于全面推进就业扶贫车间(驿站)建设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定远县建设扶贫车间(驿站)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底,全县就业扶贫车间(驿站)建设运营数不少于14个,其中2017年建设8个。
就业“扶贫驿站”坚持“围绕产业、一地一品、因地制宜、总量控制”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帮扶企业(单位)捐建、旧房屋改建扩建、企业新建等措施进行,对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复核批准合格后的“扶贫驿站”将统一编号挂牌,并按照相关产业、就业、扶贫政策予以补助。
为鼓励社会、企业加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我县分两方面设立政策扶持。一是人社部门扶持。对就业扶贫车间(驿站)的企业被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在县指定金融机构办理额度为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对就业扶贫驿站(车间)新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在培训机构培训期间可享受生活和交通补贴。具体补贴程序按照《安徽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就业的,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为对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元给予补贴。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和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务协议,每人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安置贫困劳动力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贫困劳动者每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对入驻就业扶贫驿站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贫困劳动者公益性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对新建成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10万元左右的补助。人社部门以上各项补贴资金从县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二是扶贫部门扶持。根据建设规模、实际投资及运营状况,对验收合格的扶贫车间,通过市级扶贫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扶贫专项资金补助。
截至目前,我县共完成包括定远县亚宇皮具扶贫车间、定远县乐农瓜果种植专业合作社扶贫驿站、定远县成旭服装加工有限公司扶贫车间、藕塘巴哥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扶贫驿站在内的四家就业“扶贫驿站”协议签订,可共吸纳57名贫困户就业。(朱福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