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滁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安徽省方邱湖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潘村湖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党委第一书记,寿西湖农场党委第一书记柏华胜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犯罪嫌疑人柏华胜与安徽省国土厅财务处副处长尤某某、安徽省国土厅政治部副主任李某某、安徽省水利厅纪检组调研员王某某(均另案处理)合谋,四人以安徽润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土公司”)的名义承包铜陵市胥坝乡群心村铁锚洲7000余亩芦苇地从事粮食种植,并共谋由柏华胜以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同胥坝乡群心村签订承包合同,润土公司不支付承包费、不从事粮食种植,由柏华胜安排安徽省潘村湖农场支付承包费用和粮食种植,收益归潘村湖农场。
为谋取利益,柏华胜等四人计划以闰土公司名义申报、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然而,根据国家粮食补贴政策规定,粮食补贴应该由实际种植大户申报,因润土公司未实际种植不具备申报资格,柏华胜又私下委托潘村湖农场职工阚某某以润土公司名义申报了550540元的国家粮食补贴。然而,阚广平却没有按照柏华胜的指示行事,反而将这笔补贴款直接上缴潘村湖农场,导致柏华胜等四人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予以私分的目的落空。
为了能顺利侵吞补贴款,同时为了掩盖非法目的,2014年7月,柏华胜利用其担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安排潘村湖农场副场长熊某某、润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伟(另案处理),通过虚构小麦购销协议书、小麦入库单等方式,将铜陵市普济种子有限公司本应支付给潘村湖农场的400000元小麦款进行截留、套取,伙同尤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王某伟予以私分。
为掩盖该事实,柏华胜安排熊某某代表潘村湖农场、王某伟代表润土公司同群心村伪造三方协议书,同时还伪造潘村湖农场与润土公司、潘村湖农场与群心村之间的协议书等虚假合同材料。之后柏华胜要求普济公司将400000元转入王某伟个人账户,柏华胜、尤某某、李某某各分得90000元,王某某及王某伟合计分得130000元。
2008至2012年,柏华胜在任凤阳方邱湖农场场长、明光潘村湖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472000元、索取他人贿赂50000元,合计522000元人民币。
2015年4月,柏华胜利用其担任潘村湖农场场长的职务便利,安排该农场供销公司经理许某以预付肥料款的名义,通过安徽皖绿丰农资有限公司、安徽苏农农资有限公司、安徽特农农产品有限公司、安徽青年经理人联合会等公司、组织连续转账的方式套取公款300000元,以个人名义投资注册公司。后又分两次将这笔公款归还给潘村湖农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进一步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法治理念,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当日,市中院还邀请40余名市联通公司的党员干部参与旁听。









